申请认定北京市高新技术骨干企业须知
认定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自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软件、环保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5%。
3、年技工贸总收入10亿元以上,年利税额1000万元以上。符合l、2条或1、3条的均可认定为高新技术骨干企业。
认定程序:每年年初,由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按照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后,根市认定小组审批。
办复时间:每年5月份集中审批,一年一次
办事部门: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66153423
1、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自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软件、环保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5%。
3、年技工贸总收入10亿元以上,年利税额1000万元以上。符合l、2条或1、3条的均可认定为高新技术骨干企业。
认定程序:每年年初,由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按照高新技术骨干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后,根市认定小组审批。
办复时间:每年5月份集中审批,一年一次
办事部门: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咨询电话:66153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