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网
  • 首页
  • 成果登记
  • 优选资源
  • 精准对接
  • 成果转化
  • 合作专栏
  • 数据排行
  • 政策动态
  • 国家科技成果网 首页 政策 地方 查看内容

    大庆高新区主要优惠政策

    税收

      1.企业享受所得税“免二减三”的政策,即新办企业从投产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到期后,可根据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税率超过15%部分,全部返还企业,五年不变。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税率交纳所得税。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能够当年投产见效的,将上缴增值税中留给开发区部分全部返给企业。

      5.凡列入国家级新产品推广计划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产品增值税3年内全部返给企业。

      6.鼓励石油、石化等中省直大企业新分离出来的集体所有制和股份制工业企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登记注册,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其增值税留成部分(25%)全部返还企业,五年不变。

      7.区内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第三产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1、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佥权益受中国法律保证。

      2、 中外投资者都可以按照《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使用高新区土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70年。

      3、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出让合同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出售、出租、交换、赠予、继承等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作为出资资本。

      4、 土地使用要符合新区的总体规划及环保等要求。

      5、 生产性项目可以降低1-2个级差收取土地出让金。

      6、 对一次交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商新技术企业,可以分期付给。

    土地出让金 

    用地性质土地出让金用地年限

    工业用地136-210元/平方米50年

    商业用地158-420元/平方米40年
    WeChat 微信公众号
    WeChat
    Hotline 服务热线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