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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细则

        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做好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所提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非专利科技成果)。

        一、申报登记的原则

        (一)执行各级(国家、省市、区县)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二)非财政投入(自我研发、横向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三)执行本市各级计划(含市级各委、办、局、区、市、县)产生的科技成果在本市登记,非本市的计划可选择计划管理部门或本市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

        (四)申报本市科技奖励的成果须在本市事先登记。

        二、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没有成果权属等争议;

        (四)已经鉴定(评审)或验收,或者已经获得知识产权并实施应用。

        注:科技成果的鉴定包括由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和具有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

        三、申报登记程序及时限

        (一)市科委授权重庆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为我市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并办理全市科技成果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登记,并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www.nast.org.cn)上发布;

        (三)每年度的11月,我市将在“重庆科技信息网”(www.ctin.ac.cn)上集中发布全年科技成果登记信息,并同时对已登记成果征求异议,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将注销登记;

        (四)为与全国科技成果年度统计工作和科技奖励申报时间相衔接,我市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1日,每年11月1日以后截止下一年度的10月31日登记的则编入下一年度;

        (五)我市从2001年6月开始启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2001年8月1日起,申报成果登记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须按《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或报送软盘。(未经该《系统》操作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登记机构索取《系统》软件)。

        四、申报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成果登记最基本的材料,分为“应用技术类”和“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根据成果类别选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各类成果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应用技术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2、评价证明一份。评价证明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或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或行业准入证明。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指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或软件登记证书等。

        3、研制报告一份。

        4、用户证明一份。

        (二)基础理论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2、有关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一份。

        3、论文或专著一份。

        4、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一份。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2、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一份。

        3、研究报告一份。

        (注:市科委计划项目只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和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其它资料由市科委内部调配。)

        五、登记材料的形式要求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由申报登记单位从网上下载或按统一格式打印,打印时省略“填写说明”的内容;

        (二)《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配套材料均采用GB/T148-1997(A4纸型)标准格式;

        (三)《科技成果登记表》及评价、证明性质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六、关于编码管理

        科技成果登记实行代码管理,代码为成果完成单位申报成果登记的注册名。我市的代码由3 个字节构成,首位为“J”代表机关系列;首位为“X”代表学校系列;首位为“K”代表科技研发机构,首位为阿拉伯数字的代表企业;首位为“Q”的代表其它。代码由市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统一设定。

        七、“成果公报”格式要求

        成果公报用于成果登记后上报国家和我市编制成果汇编和上网发布。公报的内容可以在《科技成果登记表》中“项目简介”栏的基础上撰写,字数在200字以内。

        八、涉秘成果的登记

        涉秘成果指经市科技保密管理部门(市科委)核定密级的成果,该类成果的登记采用报送纸质材料或软盘,不采用在互联网上发送电子邮件形式。

        九、登记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27号天文台大厦裙楼5楼

        联系人:许光模、刘爽

        电话:67634122

        传真:67634122

        电子邮件:kjcgzhcjh@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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