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各级科委组织实施的一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振兴农村经济的科技发展计划,是我省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使我省星火计划管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科委《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星火计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把科技星火撒向农村,指导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轨道。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任务是:建立一批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一批适于农村、乡镇企业的成套技术装备、安排一批采用先进、实用、成熟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的工业项目;培训一批农村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企业家。
第四条 星火计划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我省星火计划由省科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我省星火计划实行省、地、县分级管理,分级组织实施。各级科委都要建立星火计划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 省科委由科技产业开发处统一归口管理星火计划工作,在国家科委星火计划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制定本省星火计划有关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审定、申报并管理、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编制、审批、管理、实施省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本省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州)、县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具体指导、监督承担单位实施国家级和省级星火计划,向省科委申报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地、县星火计划。
第三章 计划编制与下达
第八条 星火计划立项原则:
1、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能够上规模、形成产业。
2、采用的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注重采用高技术,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4、项目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能在短期内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5、项目承担单位以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及科研推广部门为主,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和较好的管理水平。
6、企业负责人具备企业家的管理素质和科技开发意识。
第九条 星火计划编制程序:
1、省科委根据云南省“星火计划”五年发展纲要于每年年中发布下年度《星火计划选题要点》。申请项目单位根据选题要点向当地科委或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级或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必须有开户银行关于该项目能否给予贷款意向的书面意见。当地科委和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地(州)科委或有关厅局科技处。
2、各地(州)科委或有关厅局科技处对申报项目初审筛选后,对建议列入省级和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提出意见,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项目申请书》和开户银行书面意见等材料一式四份,于八月三十一日前报送省科委科技产业开发处。无开户银行初步承贷意见、无地(州)、县科委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经省科委汇总后,经初评筛选,对入选的项目,通知承担单位正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设计、咨询资质资格的机构按星火项目可行性研究规范编制。对推荐列为国家级星火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于十一月五日前填写由国家科技部统一编制的《星火计划项目申请书》、《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星火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由省科委转报国家科技部。
4、国家级和省级星火项目可行性报告由省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书面专家意见。
5、通过评审论证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由省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准下文。
第十条 资金来源与贴息:
1、星火计划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和自筹两大部份。其中自筹部份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或不低于银行规定的百分比。自筹资金中,企业自有资金不少于自筹资金的三分之一。
2、省科委对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贷款贴息及培训。各地、州科委根据自身条件对项目匹配一定经费。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列入省和国家级的星火计划项目,实行省和地州科委共同管理的办法。由省科委、项目所在地州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签定项目实施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入产出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作为项目完成后的考核依据。实施合同经地州科委、县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字盖章后随同有关附件一式七份送省科委。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正式立项批文后,应主动与开户银行联系,报送贷款申请书,协助银行做好贷款评估工作,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第十三条 省科委和地州科委应经常对星火计划项目进行检查、管理、督促实施,作好项目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计划实施、资金专款专用,按有关部门要求按期报送报表和统计表。每年底向地州科委报送星火项目年度总结,由地州科委汇总后向省科委报送本地区星火计划年度总结。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开发内容变更、投资超过概算15%、需追加资金等较大的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省科委和地州科委及开户银行提交书面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调研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开发、挪用项目资金或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省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调整,直至中止或撤销项目,所发生的经济责任一律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七条 列入星火计划的项目,完成项目实施合同的内容后,应进行项目验收。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由省科委或省科委委托的部门主持验收;对少数影响面较大的国家级项目,可申请由国家科委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七~十五名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参与项目实施的专家不得作为验收成员。
第十九条 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申请验收的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⑴ 云南省星火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报告书;
⑵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管理制度;
⑶ 项目实施合同;
⑷ 产品标准及产品质量检测证书;
⑸ 银行关于星火贷款的使用及还贷付息情况证明;
⑹ 上报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⑺ 环保证明;
⑻ 用户意见;
2、将所准备的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地州科委、省科委产业处签署意见后,转报省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审批。
3、由省科委或省科委委托主持验收的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填写《云南省星火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4、《验收合格证书》报省科委审批后,作为申报和评定科技成果奖或星火奖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星火计划实施过程中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的鉴定,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验收后,继续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总结、指导、巩固和扩大实施效果。
第六章 星火计划培训
第二十二条 星火培训是组织实施星火计划的三大目标和任务之一,是保证星火计划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和星火技术扩散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农村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兴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推动星火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星火计划培训工作分为项目培训和面上培训两个方面。项目培训围绕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开展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面上培训以围绕推广新技术、实用技术和提高农民素质开展培训。
第二十四条 正式列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的项目,由省科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可行性报告中培训的具体内容和经费概算,核定该项目培训补助费用,待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生效后,由省科委将款拨至地州科委,各地州科委根据项目培训进展情况进行安排。省拨的星火计划项目培训补助费,必须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培训,不得挪作它用。项目验收时,必须在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中专题总结。
第二十五条 星火计划面上培训包括重点技术扩散、编制星火培训教材、摄制教学录像片、星火科技专题片和扶持建立星火培训基地等项内容。省科委科技产业开发处于每年6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全省星火培训重点,各地州科委和培训项目申请单位于10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星火培训计划报省科委。对正式批准列入面上培训计划的,择优拨给部分培训补助费。培训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作出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三份报省科委科技产业开发处。
第七章 统计、总结
第二十六条 所有星火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应作好星火计划的年终统计、总结工作,应按照省科委当年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上报项目本年度的统计报表和年终总结。
第八章 奖励与表彰
第二十七条 省科委对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八条 省级星火奖的申报评审按云南省科委制定的《云南省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地、县科委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星火计划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省科委。 云南省星火技术密集区管理办法 (讨 论 稿) 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是星火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深化星火计划的战略部署。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是把星火计划引向深入、再上新台阶的重大步骤。为实现星火技术密集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科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星火技术密集区是在实施星火计划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它以科技为支柱,发展当地支柱产业为主要内容,创造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技术、资金的环境的示范区。基本特征是把科技放在首位,突出技术开发,以发展当地重点产业为主要内容,集中体现科技与经济、科技与商品的有效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突出示范性和辐射性。
第二条 星火技术密集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农业现代化,农民知识化和农村小城镇化的方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形成与当地经济基础、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文化背景相适应的新型小城镇,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条 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在本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的支柱产业,通过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实现本地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强人才引进和星火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发展。
第四条 星火技术密集区应具备的条件:
1、当地政府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积极性,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日常工作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经济基础,并承担过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有实施星火计划的工作经验,区域内各级星火项目布局合理,有利于当地优势产业的形成,有利于乡镇企业及支柱产业的发展。
3、有比较健全的科技管理、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机构,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4、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5、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吸引科研单位、科技人才建功立业,吸引科研成果迅速转化,吸引技术成果扩大覆盖面;有利于调动实施星火计划的积极性,推动科技经济一体化。
6、当地政府必须重视技术密集区的科技投入,年度科技三项费用不低于当地财政支出的1%。
第五条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程序:
1、星火技术密集区分为省级和国家级。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申报办法:凡符合星火技术密集区的条件规定的市、县(区)及乡镇,必须在已有的本地区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内容、任务及目标,认真编制《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地、州(市)科委审核同意后转报省科委。
2、申报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由省科委产业开发处(省星火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科委批准。申报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由省科委产业开发处(省星火办)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科委审批。
3、报审材料:
⑴主办星火技术密集区的人民政府向省科委申请建立密集区的请示,地、州(市)科委的转呈报告。
⑵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区位图。
⑷其它有关材料。
第六条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管理及实施。
1、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由国家科委和省科委共同管理,由当地政府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由省科委和地、州(市)科委共同管理,也由当地政府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
2、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科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指示精神,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省科委产业开发处(省星火办)执行省科委关于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各项指示,并负责密集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审定申报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及验收。
3、市、县(区)政府是星火技术密集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密集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区)科委是所属密集区的管理、业务指导、联系的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密集区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建设情况,研究有关政策,搞好宏观管理,并按时报送有关总结和报告。
4、已批准建立的省级和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应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科委产业处(省星火办)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星火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 凡属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内容,达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可申请验收。省级密集区由省科委负责组织验收,国家级密集区由省科委报请国家科委组织验收或委托验收。
申报验收的密集区,应认真进行自查自审,写出实施总结,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密集区每年工作总结,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
2、密集区科技工作规划、计划、具体政策规定及有关的文件。
3、有关经济效益的证明: 星火技术密集区的验收,将根据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的标准进行,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专家考核相结合及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验收合格后的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将由省科委予以挂牌,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由国家科委正式予以挂牌。 第八条 对验收合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省科委仍将在项目、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继续给予倾斜支持,并对在密集区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疏于管理、工作不认真,密集区建设长期无明显进展,不能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星火密集区资格,有的也可限期达标,在一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可取消密集区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委产业开发处负责解释,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