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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河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1.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及省科技三费用给予优先支持。对于需要新建企业的,按规定免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视技术含量高低对土地出让金予以优惠。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牧业和科技方面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可以划拨使用土地。

    2.鼓励我省企业承担省院科技合作任务,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对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技术发开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省重点企业和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加速折旧。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3.中国科学院的高新技术成果来河南转化,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

    4.中国科学院来河南投资或者省院联合投资新办并独立核算的从事科技咨询业、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

    5.中国科学院所属企业来河南发展业务,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简化手续、做成 优先办理。在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资质评审、经营权限审批、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企业债券发行、银行信贷、行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与省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6.中国科学院在豫企业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经认定,其软件产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省院联合实施河抽高科技人才培育工程。省设专项资金,有计划地聘请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任河南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的兼职、客座教授或短期来河南工作;组织河南青年学科或技术带头人分批到中国科学院有关机构研修;资助中国科学院吸收河南相关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科研活动。

    8.河南省设立院士专项资金,用于在豫院士和吸引工作院士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生活补助费用。

    9.鼓励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来河南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由当地政府给奖励。

    10.支持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在河南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对省院联合建设的重点实险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独立科研机构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1.支持中国科学院在河南举办技术信息发布,科技成果交流效易、科技论坛、专题报告会等活动。

    12.对省院联合开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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