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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鼓励专利申请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科委、财政局决定设立大连市鼓励专利申请专项经费,并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额度

    本经费从市科技三项费用中直接划拨,每年20万元,并将视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

    二、经费使用范围

    本经费专项用于鼓励专利技术申请,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且已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并获专利受理通知书者,可申请使用:

    1、近三年内获市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科技项目并以相关成果申报专利的项目研制单位;

    2、近三年内在市科委立项的其它科技项目(含经市科委组织推荐列入省和国家级项目)并以相关成果申报专利的项目研制单位;

    3、我市辖区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

    4、我市其它重要发明创造(以发明专利为主)的完成单位或个人。

    三、资助额度与比例

    本经费本着对发明专利和市科技三项费用资助项目的专利申请进行重点支持的原则,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以下方法进行资助。

    (一)发明专利申请:每年资助约50项,平均每项资助额度2000元;

    (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每年资助70项,平均每项资助额度1000元;

    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专利申请实际支出费用额度。

    (三)培训费每年约3万元,用于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科技骨干及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门性培训。

    上述比例为基本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

    四、经费申办程序

    (一)凡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凭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到市专利处填报《鼓励专利申请专项经费申请表》。其中,专利申请手续是经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亦可由代理机构持专利申请人签署的委托证件统一填表办理。

    (二)资助经费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受理号、申请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申请专利技术的简单说明等内容。

    (三)市专利处对所受理的资助经费申请表随时进行登记,以供定期集中审核报批。

    五、经费的审批与管理

    本经费由市科委、市专利处负责管理。市专利处定期提出审核资助经费意见,报市科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列入当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计划,由经费管理部门将资助专项逐一拨入被资助单位,被资助单位收到专项款后全额冲减原列支渠道。

    经费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资助经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及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2、提出资助各类申请项目数和具体资助单位(个人)及资助经费数额的意见;

    3、办理审批后的经费发放手续;

    4、每年向市科委和市财政局报告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对市科委立项项目的重点跟踪管理

    为使市科委立项项目产生尽可能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市专利处对其进行全面跟踪管理,并对申请专利费用优先资助。市科委将把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作为是否给予科技三项费用资助的重要依据。

    凡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予重视,工作开展不利,应申请专利而未能及时申请的单位,市科委将对其未拨付的项目经费停止拨付;情况严重的,将对该单位后续科技项目申报不予立项。

    七、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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