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保持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制定本办法。 
 
  一. 支持的原则 重点支持海淀试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出口创汇及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发展高科技产业。 
 
  二. 支持对象 经海淀试验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及所有制性质,符合条件者均可提申请,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新技术企业积极申请。 拨付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 支持的范围 
  1.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需贷款的贴息。要求所选择的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有望成为拳头产品或名牌产品。 
  2. 出口奖励: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自产高产品出口创汇的奖励(要求出口产品应从北京海关报关)。 
  3. 资助补贴:主要用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研制新产品及老产品的升级换代过程中对科研开发投入的资助补贴。要求产品必须选项准确,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 
 
  四. 资金来源及操作方式 
  1. 每年从海淀试验区财政返还中安排支持资金3000万元,专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出口创汇和技术开发。 
  2. 支持资金包括:贷款贴息500万元,出口奖励1000万元,资助补贴1500万元。 
  3. 贷款贴息、出口奖励、资助补贴,均以拨款方式操作,定期审核。 
 
  五. 办事机构 建立联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公室),由海淀试验区企划部、财政所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负责项目初审等具体操作工作。 
 
  六. 审批程序 
  1. 企业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联审办公室。 
  2. 联审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初审,并报“海淀试验区主任办公会”。 
  3. 海淀试验区主任办公会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由海淀试验区管委会批复。
 
  七. 资金的拨付 海淀试验区财政所,根据管委会的批复,与企业签定合同并将资金分期拨付给企业。 
 
  八. 资金的跟踪管理 
  1. 企业得到支持资金后,填报《支持资金跟踪考核表》一式三份,报联审办公室。 
  2. 联审办公室对资金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动态跟踪管理。 
 
  九. 本办法由海淀试验区管委会解释
 
  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