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
一、切实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是实现
要认真贯彻
90年代中后期,全省的综合科技能力,包括科技力量、经费投入、科技水平、科技进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等几个主要指标,要从目前居全国中等水平提高到先进水平:科技进步对工业的贡献额,要从80年代的20%?0%提高到50%左右;对农业的贡献额,要从目前的20%提高到40%左右。高技术产品的产值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目前的3%提高到7%?%。??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1.科研单位(含高等院校的科研单位,下同)继续实行所(院)长负责制和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各种形式的科研经营承包责任制。?
2.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八五”期间,一般科研单位在不另增拨事业费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技术骨干、研究开发人员,也可聘请客座研究人员;其科技开发的纯收入应保证不少于50%用于科技发展经费,其余部分可由单位自主分配使用;每年可晋升3%的科技人员的工资;允许自浮工资总额30%?0%,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事业费完全自立的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税后留用的纯收入,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不再规定事业发展、奖励、福利三项基金的比例和具体分配形式;事业费部分自立的科研单位,以奖励福利基金占纯收入的50%为基数,事业费每减拨10%,奖励福利基金提取增加2%。?
3.技术开发型的科研单位及具有技术开发能力的其他类型科研单位,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技术开发和经营权,签定合同权,可在银行开设帐户,在贷款方面与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并继续享受国家对科研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和有技术开发能力的其他类型科研机构,按自愿互利原则与生产企业联合,有条件的也可承包、租赁、兼并企业,按章纳税。原科研机构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事业费、固定资产投资渠道不变。?
4.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派出或同意科研人员兴办民间科研机构或科工(农)贸经济实体。欢迎和支持省外科技人员来我省办民间科技机构。对民办集体科研单位中试和研制的新产品,可按新产品规定给予减免税优惠照顾。?
5.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和经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运用专业知识兼职或业余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投产后,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可按投产后三年中效益最好的年度利税计算,从新增利税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年税利在20万元以下的提取5%?%,2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1%?%,可以计税年度税前列支,不计入奖金总额。技术承包的收入,直接参加的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不低于50%。科技人员在本职工作时间内兼职取得的科研成果,可记入本人的业务考核档案,可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其个人所得报酬应不低于其收入的40%,业余兼职收入全部归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从创办、承包企业和经济技术实体的纯收入中提取10%?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纯收入中提取20%?0%,贫困地区可提取30%?0%,作为津贴和奖励,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三、增强企业对技术的吸收、开发能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2.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技术进步的考核指标,纳入企业承包合同和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评审制度。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不能升级,厂长(经理)不得评为优秀企业家。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厂长(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3.企业要积极开辟技术开发资金来源,盈利的工业企业,税前按当年销售额1%?%的比例提取技术开发费。亏损企业在不增加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高技术企业可按3%提取,其中属于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计算机行业中经国家批准实行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按10%的比例提取。企业的技术开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
4.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严格工人技术岗位的考核制度。建立企业、科研、教育部门结合的成人教育文化技术培训网。举办各类短期技术轮训班和不脱产的工人文化技术夜校以及函授大专、中专班。90年代中后期,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中青年职工文化科技素质要求达到中专水平;乡镇企业职工一般应提高到初中文化程度。同时要重视企业技师、技工的技术培训。??
四、完善农业科技开发推广体系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
1.要以现代科学技术逐步改造传统农业。要广泛推广生物技术。积极培育、引进、推广优良品种,积极推广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大力发展和提高农副产品加工和保鲜技术。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和推广,要同改善生产条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出口创汇率。?2.各级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乡镇也要从“以工建农”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作为农业科技资金。要从政策、物资和人力上切实支持“星火”、“燎原”、“丰收”计划的实施。凡列入这三个计划的项目,可实行还贷优惠政策;引进技术设备,可享受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同等的关税优惠待遇。市县要抓好实施三个计划的示范乡镇,乡镇要抓好示范村。县要开展农业科技先进乡镇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要给予奖励。?3.要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县要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行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相结合。乡镇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和完善农技推广站,实现“五有”(有站址、有推广人员、有示范基地、有经济实体、有服务设施)目标,少数有困难的乡镇,也要逐步实现“五有”,并允许代销农科示范,推广所需的化肥农药。管理区要普遍设立农民技术员,其报酬可列入村干部系列。县、乡镇、管理区、村要积极支持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技术经济实体和农民专业技术组织。?
4.继续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同县、乡镇实行长期挂钩,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咨询服务或技术开发承包等形式进入畜牧、水产、粮食、林果等行业的经济实体和乡镇企业,坚持有偿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障合同的兑现,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单位批准的农村、山区办民间科研机构、经济实体或长期从事各种类型科技承包、咨询的科技人员,保留国家干部待遇、原户口和粮食关系。?5.要关心解决县以下农科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家属子女的就业、上学问题。对科技成果显著者,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工资级别。?
6.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农、科、教等单位要加强配合,统筹运用人力、场地,办好农业技校、职业高中及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科研实习场地。??五、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高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区和有关政策的通知》,办好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深圳科技工业园,切实执行《通知》和其他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广州、深圳、中山市委和市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计划早日实现。要有计划地逐步在珠江三角洲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省科委批准的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上述国务院通知及其附件规定的政策享受优惠待遇。?对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难题,要积极向国家申请列入攻关项目。省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凡列入国家、省级“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开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县基建计划。高新技术产品可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期满后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还可再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
3.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进入和改造传统产业。凡达到国家级或世界先进水平的产品,可享受高新技术产品政策优惠待遇。?4.重视世界高新技术的跟踪和信息工作。省科委要建立国际性的科技信息网络。各科研情报单位,要把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世界科技信息,迅速地传递扩散到全省有关的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专利部门要为高新技术发展提供文献检索、法律服务,提供好的专利技术。??
六、建立和发展科工
1.科工(农)贸企业是科技、生产、贸易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对其引进和推广科技成果,输出技术和产品,应予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饲料、良种、仪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准予进口。科农贸企业的高、稀、优农产品出口,省外经贸部门要优先列入计划,安排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科研单位兴办的科工(农)贸企业,其经营实体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工商部门应准许其领取营业执照,银行应为其开展存贷业务。省科委、经委、农委、经贸委要组织、推动多种形式的技术出口和技术劳务出口,支持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在港澳和国外办独资或合资企业。?
2.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发展对外科技合作。香港粤海公司等境外大型企业,要为省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组织技术进出口以及引进技术人才服务。科研单位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所得的外汇,全部留用。??七、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中试基地,促使科技成果尽快成为现实生产力??
1.进一步完善“七五”期间建成的八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并充分发挥其效益。“八五”期间,继续投资新建十个省级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2.鼓励科研院所、高科技单位同地方和企业联合对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进行中试,开发新产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经省市计委、科委认定的中试基地的建设,给予免缴投资方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优惠照顾。对其生产的、经省科委或省经委认可的中试产品,凡符合新产品条件的,可减免产品税、增值税。?3.科技攻关和中试取得成果后,要有计划地进行工业性试验。省每年要选择一批项目,报请国家列入重点支持项目。?
4.增设中试资金。省、市科委每年要从科研三项费用和减拨的事业费中,划出10%作为中试资金。??
八、积极培育技术市场,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
1.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省每年举办一次技术成果交易洽谈会,由省科委、省经委、省农委、省专利管理局、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积极筹办常设的技术贸易中心。市、县要根据《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尽快建立技术市场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场地、开办费、人员、合同认定登记、票证等方面为完善技术市场创造条件。司法部门要对各种科技合同办理公证,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要重视科学技术成果的专利保护。?
2.企业通过技术市场成交需要开发或实施专利技术的新产品,凡符合省科委或省经委规定的省级新产品范围,均可列入省新产品开发计划。试销期间,按省税务局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企业进行新技术开发,可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和向有关部门申请新产品试制费。?
3.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以及专利许可证贸易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科研单位研制的符合新产品条件的产品,可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
九、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和推广工作
1.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产品开发和拳头产品的更新换代,做好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创新和推广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经委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大型成套设备(生产线)的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属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前期工程强、渗透性大的消化吸收项目,要列入科技攻关计划或“火炬”计划。?
2.用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单机必须进口的关键部件,按海关部署(88)署税字570号文规定的程序,办理减免进口税收手续。?
3.经省经委、省农委、省科委认可,企业和科技设计单位联合进行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年获税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报经同级财政或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依法计征。??
十、大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1.搞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逐步完善聘任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务评聘条件,对在学术、技术上有成就、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受单位技术职务指标限制而不能评聘的,经省职改部门批准,可由省增加的技术职务指标数额中调剂解决。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增资额由同财政解决。今后几年内,凡符合条件的40岁以下的科技人员评聘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35岁以下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均不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由省职改部门专项解决。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本单位编制和技术职务指标,其工资、福利与编内人员同等待遇。?
2.要加强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技术培训体系。要严格执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各市县、各行业要积极接收按计划分配的高校毕业生,充实专业技术队伍,并做到合理安排和合理使用。特别要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从中挑选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预备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为中青年科技人员排忧解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3.对拟从省外调入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带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来我省从事开发及产业化工作的科技人员,超编或满编单位需要接收时,可报请省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先超编进人,然后按原定编制从自然减员中核减。省外科技人员保留当地户口工资关系来我省兼职受聘、承担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包或合作开发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按双方协定,给予报酬。?4.引导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各地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为人才缺乏的山区和乡镇企业引进智力和人才。对调入到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工作的科技人员,以及这些单位接收的大专毕业生,省、市、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可保留其档案和干部待遇。?
5.采取优惠政策,有计划有选择地招聘出国留学人员。凡所学专业适合我省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在国外学习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有较高水平者,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招聘来我省工作,要提供优惠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聘用单位可不受编制限制,对被聘人员坚持双向选择,来去自由。?6.努力做好国外智力的引进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聘请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并鼓励他们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或技术入股。?
7.要为科技人员出国和赴港澳台参加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的交易洽谈、出口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方便。对招聘到我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虽然其行政隶属关系尚在原地,但聘前已经政治审查,聘后表现好,确因工作需要,经聘任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政府审核,报上级政府批准,省外事部门应及时办理出访手续。?8.省、市、县和企业及有关单位,都要建立或健全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省政府每年对获得显著科研成果的发明创造者,给予万元以上的重奖。市、县政府和企业也要对改革工艺流程、消化吸收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以及中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重奖,同时,要做好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倡奉献精神。??
十一、增加全社会对科技经费的投入
1.各级地方财政要增加对科技的投入。省、市、县每年要从地方财政总收入中拨出1%?%作为地方科技三项费用,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三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应用开发。?2.建立和用好科技发展基金。省、市、县(区)和工农业产值超亿元的镇以及有条件的行业,都应建立和管好用好科技发展基金。省三五年内从财政拨款5000万元作为科技发展基金。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政府也要在三五年内筹集1000万元到3000万元的科技发展基金,或每年支付上述数额贷款的贴息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及工业性试验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和中试风险损失的贴补,以及在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技术设备、科研成果中试、工艺革新、开发新产品等方面作出重大的贡献的人员和科研成果发明者的奖励。?3.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款规模。省各专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应划出科技专项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金融部门可发行科技方面的债券。??
十二、全党重视,加强领导
1.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定期讨论科技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企业厂长(经理),都要亲自抓科技工作。?
省科技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服务作用,研究、决定全省科技进步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力量,分工合作,形成促进我省科持进步的合力。
2.从1991年起,在三五年内,省每年要召开市或市、县主要领导参加的科技工作会议,检查科技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进行新的部署。省科委应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检查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省统计局、省科委要加强全省的科技统计工作,每年六月,开展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的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科委、省科协组织实施。?3.市、县(区)、镇(乡)政府,都要在一二年内配好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副县(区)长、副镇(乡)长。?
4.科委作为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计划实施等工作。?
5.健全、完善各级科协、科技咨询委员会和各种科技学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重大经济技术决策中提供咨询论证、学术交流以及科普等方面的作用。?
7.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要对口挂钩落后的市、县进行“科技扶贫”,省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给贫困地区加以重点照顾和扶持。?
8.建议省人大加强科技法制监督和地方性科技法规的建设。建议省政协充分发动和组织有关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和各种科技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