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科协是在“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群众性科技骨干组织,直接接受“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的指导。
第三条: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学生科技骨干,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鼓励创新,活跃校园科技文化,致力于北大科技事业的腾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四条:科协的基本任务是:
        1.发掘及组织能代表北大水平的学生科技骨干,增强其科技意识和科研能力,在全校同学中发挥群体示范和辐射作用。
        2.提高全校同学科研的兴趣,鼓励同学多出成果。
        3.向外界推荐优秀人才及科研成果,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具有北京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可申请成为科协会员。
第六条:经本系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成为科协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
        2.品学兼优,作风严谨。
       3.热爱科研工作,已有一定科研成果。
第七条:北京大学团委书记及主管“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的副书记和在全国性科技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同学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第八条:科协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在科协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科协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加科协组织的各种活动。
        4.优先得到“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各种支持(经费,设备使用等)。
        5.享受科协为会员争取的其它便利科研条件。
第九章:科协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科协章程,维护科协及学校的荣誉。
        2.积极参加科协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3.按时参加例会。
        4.定期交流、汇报科研情况及成果。
第十条:科协实行淘汰制,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1.在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不参加科协组织的活动。
        2.在一年内无学术论文或阶段性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协实行会员证制度,每学期进行注册。科协内部活动,会员须持会员证参加。
第十二条:在团委社团部登记的各种科技科研型协会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科协设秘书长一名,由“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委派。
第十四条:科协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三名。经“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提名,由科协各分会负责人投票选举产生科协主席及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在秘书长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席团每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科协下设办公室等必要部门
第十六条:科协实行例会制,科协主席团成员,分会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到会。
第四章  分   会
第十七条:科协分会是在科协领导下的学生科技活动团体,是科协深入广大同学中间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分会的基本任务是在科协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活动,为广大普通同学提供参与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条件,扩大科协在同学中的影响,协助科协实现其宗旨和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科协分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专业骨干参与工作。
          2.在学术方面有一定的整体水平。
          3.有能力进行一些有实际学术意义的科研,每年能做出一件以上的成果。
          4.组织结构明确,核心会员符合第二章第五、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科协分会有权利和义务向科协推荐优秀科技人才,符合科协会员条件的可以直接成为科协会员。
第二十条:在符合科协基本精神的前提下,科协分会可以独立地决定日常的工作,并接受科协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科协分会可以优先得到科协给予的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优先得到学校给予学生业余科研项目的资助(有关分会申请经费支持的程序必须遵守本章经费申请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科协分会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参与科协的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分会经费管理实行报销制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预支经费。申请程序为:
          1.分会负责人填写经费申请表,提前五天提请“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讨论。
          2.“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三天内通知分会负责人是否批准。
          3.申请金额一次不超过 100元。
          4.凭开支发票报销,发票经科协主席和分会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有效。
第五章  科协建设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科协的组织管理,科协的各个部门(包括分会)要定期作出书面的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接受“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科协的文件档案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保存。
第二十六条:科协各部门成员(包括分会)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科协举办的关于组织管理的学习和讨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北京大学‘挑战杯’科技工程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