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推广”的有关事项
                                          
l   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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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根据国家的管理规定,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成果鉴定管理规范(试行)》,于2000年11月下发给有关科技管理部门
l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l    科技成果鉴定的对象是针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能促进科技进步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包括产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产品等。
l    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对象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产生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市、州、厅局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者横向合作项目产生的确有重大技术创新的应用技术成果。
l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产生的重大阶段性应用技术成果,经项目完成单位申请,可以进行鉴定。
l    一般省级计划项目和市(州)、厅局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应用技术成果,一般自选或者横向项目产生的应用技术成果,按照属地化或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市州科技局或者省直厅局(行管办)自行组织主持鉴定。
l    纯理论性基础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已经整体申报了专利的成果均不采用科技成果鉴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l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或者知识产权不明晰的成果,在未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之前,不得组织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不决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l    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l   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程序鉴定流程(附件1)
l   科技成果鉴定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施。
l   科技成果鉴定的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但是目前国家科技部已经基本不再组织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
l    科技成果鉴定资料的要求鉴定技术资料要求(附件2)
l    科技成果鉴定资料的审查:一是形式审查,由科技管理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鉴定材料的具体内容的审查,包括各种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是否齐全、提交的第三方辅证材料是否真实可信,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必须要求申报单位提交原件。二是技术性审查,由科技管理人员聘请一名同行专家对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请专家从技术先进性的角度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作为是否受理鉴定的一个参考。
l    六、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的确定
l    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专家原则上由科技管理部门确定,鉴定专家可从本地方和本行业专家库中进行筛选,一般会议鉴定要求到会专家9名,函审专家要求7名,检测鉴定专家要求5名。
l    鉴定委员会专家的组成应该综合考虑科研、生产相结合,筛选有关科研单位、高等学校、企业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成果应用单位选择1-2位专家作为鉴定委员会专家。
l    要对参与鉴定的专家提出保守被鉴定项目技术秘密的要求。
l   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包括会议鉴定、函审鉴定、检测鉴定三种,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的选择鉴定的形式,既要能够形成对成果较为科学的评价意见,又要考虑尽量减轻成果完成单位的负担。
l   科技成果鉴定存档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全套的鉴定资料(无需原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定意见或函审意见、鉴定委员会专家签名名单的原件)一套,含以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
l    资料准备技术特征不明显,技术创新点不突出;
l    相关检测、查新等第三方佐证材料内容不全面;
l    评审专家的组成未充分考虑科研、生产、使用的有机结合;
l    不注重知识产权的情况;
l    鉴定意见有时忽视实事求是,存在拔高的现象。
l    市厅级成果管理部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科技成果登记
l   国家科技部2000年部长令:《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l   湖南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登记办法制定的《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
l   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
l   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
l   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是申报科技奖励的必要条件。
l    登记的范围包括应用技术,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
l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l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l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l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必须有鉴证类评价意见,如鉴定、评审、验收意见等,行业准入证书、证明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利证书也可作为登记依据。
l    科技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l    湖南省科技厅管理指导全省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负责向国家上报登记和统计数据。
l    湖南省科技厅授权市州科技局、省直厅局和行管办、部分大型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下一级科技成果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登记受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及时向省科技厅上报登记和统计数据。
l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披露、转让所登记成果的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l    在登记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l    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人)申报科技成果登记;
l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登记材料规范、完整;二是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三是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知识产权明晰。
l    科技成果登记按照登记程序进行申报登记程序(附件3)
 六、科技成果登记资料的审查和计算机管理 
l    科技成果登记的资料审查:一是对申报登记的科技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时需要申报单位(人)提交鉴证意见的原件;二是确定申报登记的成果是否重复登记;三是申报登记得成果是否知识产权明晰(科技成果登记不决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 
l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l    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下发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可在www.nast.org.cn或者www.hnst.gov.cn或者www.hncgsc.org.cn网站下载和升级。
l   批准登记号: 按如下规则编号:XXX(地方、部门代码,湖南省为943,三位)+XXXX(年份,四位)+Y;R;J(应用技术成果Y;软科学R;基础理论J;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如:9432003Y0001 
l   下一级授权登记受理机构可参照此原则对登记的成果进行编号,地方和部门代码为科技成果登记单位代码 (附件4)
l   科技成果登记表; 
l   鉴证类评价意见原件; 
l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编号顺序装订归档。
l   登记系统关于科技成果的登记记录。每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数据进行备份归档。
l   从上一年11月1日到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登记年度。
l    科技成果公告是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报纸和网络对登记的成果实时向社会公布,公告后一个月内无异议的登记成果,成果完成人可以领取湖南省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l    科技成果公报是指国家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经登记并经过公告无异议的成果,进行整理汇编成册,供各界进行交流应用(涉及到技术秘密的成果不在公报范围之内) 。 
l    目前,我省公告的途径是《科技导报》和湖南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网站;公报一般登记成果达300项出一期。
l    科技成果统计是指每年度对本地方或者本行业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分类,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l    统计年度和成果登记年度一致(上年度11月1日到当年度10月31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l    统计范围包括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类型的科技成果;
l    统计报表可以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上报;
l    每年度的统计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15日。
l   对成果登记工作不重视,存在较为严重的重鉴定和奖励,轻登记的现象;
l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使用不普及,不适合计算机管理的需要;
l   对成果登记的范围理解存在偏差;
l   成果统计工作开展与实际情况有偏差,与登记成果不一致情况普遍存在。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l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l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
l   原国家科委《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 
l    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是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国家重点科技计划。湖南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l    其宗旨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的力量将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推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广大农村和工矿企业范围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同时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成果推广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l 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为依托,通过推广,重点解决工、农业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