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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政策出台

      在借鉴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日前颁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在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保护知识产权、聚集优秀人才等方面进行了大力创新。
        天津开发区2000年工作会议针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提出关系开发区未来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实行资本引进和科技创新“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这个暂行规定的颁布为推行该方针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五”期间,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拨出可支配财政收入(1999年约为20亿元)的5%在预算支出中分别设立“泰达科技发展金”(占3%)和“泰达科技风险金”(占2%),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其中“泰达科技发展金”主要为开发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现有企业的研究开发提供财政扶持;“泰达科技风险金”主要作为政府股本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开发区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
      从2000年起,开发区管委会将设立奖金额上限为300万元的“泰达科技贡献奖”,奖励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
      开发区管委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助30%的上市前期费用。
      开发区管委会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各种专利,并资助50%的专利申请费和50%的专利维持费(限于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
      开发区管委会为携带科技成果来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提供免房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廉租公寓。
      《规定》的出台,使天津开发区抢占了全国同类地区科技促进政策的相对制高点,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将大大推动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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