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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供企业在申办(新设)、增资扩股、合作等活动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时试行。
        一、认定范围
        企业在申办(新设)、增资扩股、合作等活动中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20%以内的(包括20%),在当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所占股份超过注册资本20%的,需到市科技和信息局办理认定手续。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金额所占股份一般不超过35%,如合作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比例是在一次活动中(新办企业、增资扩股、合作)技术成果所占比例的综合(即:假如有多项成果作价或者多人共有成果作价、多人以各自成果作价等,所有成果的合计占股份的比例)。
       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应按出资期限一次性出资到位。也不能二次作价入股(如不能在申办企业时以一成果作价入股,扩股时仍以同一成果作价入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拥有方对该技术法律状况的证明文件;含: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享有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方。境外人士以及在国外留学归国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无法提供专利等证书而提交的(与上述相关文件所出示的)境外高校、实验室、企业证明时需同时提供法律证明(如公正书),以确保该项技术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二)基本情况说明文件
      新办企业科技成果出资入股需提供:
      1 工商部门发出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新办企业章程,各方股东的协议文本(原件);
      增资扩股、与他方合作时科技成果出资入股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各方股东的协议文本(原件)
      在提交上述材料必要时还需提供:
      实施该高新技术成果具体方案和步骤
      1、合作方中有一方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须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2、中方科技成果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入股的按照国家关于技术秘密审查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3、科技成果出资比例超过35%时,提供具有资质进行技术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完成的评估报告。
       (三)高新技术成果的基本情况说明文件:除了必须提供高新技术成果名称、技术特征、所属领域外还应准备下列辅助资料备查 :
      1、研发高新技术成果开发过程的简要说明
      2、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证明:包括用户使用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等
      3、技术查新报告、测试报告等。
      三、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出资入股
      1、该技术成果必须属于国家科技部和深圳市颁发的高新技术范围
      2、该技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能够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技术成果属于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4、技术出资方合法享有该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保证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方
      5、新成立注册或者增资扩股、合作的公司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
      四、认定书的作用
        经确认后,市科技和信息局颁发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发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持该证书可以到本市工商部门注册。该证书只作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注册用,不能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项目”等任何其他的证明。
      五、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办理程序
      1、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条件、材料等)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2、将相关表格(含软盘)和出资入股相应材料提交市民中心收文窗口
      3、市科技和信息局有关处室审核
      4、颁发出资入股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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