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网
  • 首页
  • 成果登记
  • 优选资源
  • 精准对接
  • 成果转化
  • 合作专栏
  • 数据排行
  • 政策动态
  • 国家科技成果网 首页 政策 地方 查看内容

    宁波市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等的评审组织管理 ,保证评审的质量,实现评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科技成果管理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范围:

      1?列入市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列入市级部门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3?列入县(市)、区科技计划的成果;

      4?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成果;

      5?少数重大的计划外软科学成果,基础理论研究等成果。

      第三条 评审组织:

      评审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

      1?市级科技计划成果,由市科委或委托县(市)、区科委、市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市级部门科技计划成果,由市级部门组织评审;

      3?县级科技计划成果,由县(市)、区科委组织评审。未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但对我市的决 策产生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或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等成果,也可申请市科委组织评审 。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填报《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和附上全套 资料。由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市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以评审许可证形式通 知完成单位。

      2?提交评审技术资料,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成果特点而定,一般包括:

      软科学研究成果: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总报告、分报告、计算机程序和软件),成果采纳 应用单位的意见以及有关背景材料等;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国内外同类研究 情况、国内外论文引用情况,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等;

      市、县科技计划等的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与宁波市科技成 果鉴定办法的规定相同。

      第五条 评审形式:

      成果评审采取会议和函审两种形式,组织评审部门可以根据成果特点选择采用。但对跨地区 、多学科、协作规模大、技术难度大的成果,应采用会议形式评审。

      函审评审采用通过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对成果做出评价。评审委员须填写评审意见表,组织评 审部门安排专人对评审意见进行整理、汇总。

      评审结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多数通过。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

      评审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组织评审部门的项目管理部门与成果管理部门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总人数 ,应视成果的具体的情况决定,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应占二分之一 以上。

      2?成果完成单位人员、参与该成果研究的人员、顾问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按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承担下述任务:

      1?对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审查,对任务的执行情况、成果作出的结论、阐明的现象、特性 或规律、所提出的决策方案、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对成果的水平,创新 性、可行性和适用性,科研效率以及研究方法或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产生的效益作出确切 、科学、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2?指出成果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3?通过评审结论。

      第八条 评审证书:

      通过评审的成果应形成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评审证书》,由组织评审部门签署意见,盖有 评审专用章后生效。生效后的评审证书是成果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是项目完成通过评 审的唯一合法证明,具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同等效力,是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技术评价 证明。

      正式评审证书最多不超过二十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WeChat 微信公众号
    WeChat
    Hotline 服务热线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