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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09年海淀区科技项目(专项计划)的通知

    海淀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海淀区科技资源优势,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海淀区科委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09年海淀区科技专项计划项目。
     
          一、关于科技专项计划
        科技专项计划是海淀区科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针对海淀区科技发展状况和海淀区的资源特点及实际需求,在不断总结海淀实施科技计划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目的在于,以科技项目为载体,明确支持方向,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充分利用区域内科技资源,不断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研发主体间的相互合作与融合,更好地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专项计划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经费来源为海淀区2009年度的科技三项费。

          二、2009年专项计划的类别、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009年海淀区科技专项计划分为七类专项: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计划、中小企业虚拟研发中心专项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留学生研发专项计划、技术与金融互动研发专项计划。各专项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如下: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计划
          (1)专项的宗旨:通过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孵化器、大型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社会尤其是海淀的中小企业开放和使用,以此来降低企业创业门槛和研发、运营成本,促进产业发展。
          (2)专项的基本内容:以科技项目的形式,支持区域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从而为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项目应是由孵化器、大型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或者合资兴办的具有开放条件的、能够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
          2〕技术服务平台应以行业内企业或相关企业为服务对象,应突出公共服务性。
          3〕技术服务平台应有为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等服务的条件和具体内容。拟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作计划书,该计划书应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2、中小企业虚拟研发中心专项计划专项的宗旨:
          (1)以企业的研发项目为核心,鼓励企业按照自己的需求,用各种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合作,有效地配置社会的科研资源,使之成为企业研发的重要依托力量。
          (2)专项的基本内容: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确立科技研发项目。并通过各种形式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技术、设备、场地等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企业的研发目标。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项目应是企业的研发项目,并是按企业自身的条件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的。
          2〕项目研发需要有明确的合作计划,并拟写合作工作计划书,在申报项目的同时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3〕项目研究成果的权属,合作各方有明确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申报项目的同时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4〕项目结题时除按照“北京市海淀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科技项目结题材料外,还要提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模式报告。


          3、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计划
          (1)专项的宗旨:吸引更多的博士后人才到海淀的企业工作,参与企业的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提升企业研发队伍水平,搭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沟通桥梁。
          (2)专项的基本内容:支持企业博士后作为主要研发人员,承担其所在企业的科研项目。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是海淀区域内的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分站在站博士后,且拟申请项目应为企业在研项目。同一项目已得到海淀园管委会支持的不应再申报此专项。
          2〕项目申请人也可以是近期出站(2009年6月出站)并留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且拟申请项目应为企业在研项目。
          3〕企业需要提供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书面资质证明材料,该材料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时扫描上传。


          4、新农村建设专项计划
           (1)专项的宗旨: 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及乡镇规划、名优品种引进、生态环境改善、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2)专项的基本内容:根据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乡镇规划、名优品种引进、农民技术培训、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农业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确定科技项目;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申请单位为海淀区各乡镇、区属农业科研所及实施地在海淀区的农业科技企业。
          2〕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推广性。项目应有本地科技协调员参与,且组织结构中应有具体的试验示范基地。


          5、初创科技型小企业研发专项计划
          (1)专项的宗旨:支持具有自有产品、技术等明显特色的、处于初创阶段的、以研发为主的科技型小企业,进行更深入的研发和产业化活动,增强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建设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2)专项的基本内容:支持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企业,对自有产品、技术等开展更深入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科技型小企业,注册年限在三年以内(2007年1月以后成立),注册资金在五百万以内,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内。
          2〕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
          3〕对上一年度的利润不作要求。

          6、留学生研发专项计划
          (1)、专项的宗旨:鼓励、支持海淀区域内的归国留学生企业及留学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2)、专项的基本内容:支持留学人员创办或本企业留学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企业的科研项目,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企业需是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或本企业留学人员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应为企业的主要研发项目,项目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3〕留学生应在国外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创办的企业在海淀注册1年以上(2008年7月31日之前);
          4〕申报项目需要扫描上传的附件应有留学生(教育部、使馆开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学生为项目负责人的应有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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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技术与金融互动研发专项计划
          (1)、专项的宗旨:该专项旨在通过对企业科技研发活动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更快更好的进行融资活动,进而实现技术与金融相互促进的目的。
          (2)、专项的基本内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支持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主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申请专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是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主板、境外上市企业;
          2〕能提供企业拟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股东会议决议;企业与具有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定相应服务协议;“新三板”挂牌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代办转让系统的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均需以附件形式扫描上传。

     

          三、专项计划的支持对象
          1、专项计划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需有查新报告或成果鉴定)以上。
          (2)申请的项目已具备一定的试验、研究基础且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2、申请专项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专项计划项目的事业单位为海淀区属事业单位,企业应为海淀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
          (2)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初创科技型小企业不受此项限制),具有法人资格。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有固定的场所和较充裕的资金,有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5)有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6)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7)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对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事业单位不受此项限制)。
     
         

          四、专项计划项目起止时间及资金支持的额度
          2009年专项计划项目立项时间为2009年7月,项目结束时间申报项目单位自行确定,但项目执行期至少应到2010年6月。资金支持额度一般在20--70万元之间。
     

          五、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1、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时间
          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时间:2009年8月3日开始,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8月5日,关闭时间为9月11日17时。
           2、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www.bjhd.gov.cn)---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科技项目资金2009专项计划,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预审通过通知单》,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dkw.gov.cn),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专项计划申报程序。
          (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单位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单位的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注册信息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将显示“新项目申报”,即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使用说明中《如何提交“建议书”》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库要求填写的内容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对没有通过审核的依据科委给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由于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升级,本次将试行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

     

          六、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以下附件应按要求加水印并摆正上传:
          1、申报单位通过2009年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必需上传的附件(扫描件应摆正上传):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选择重点两份扫描上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需要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需要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本单位自行聘请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本单位、非项目承担者的专家分别出具的对申报项目的论证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4、专家资质证明(职称证书)
          5、加盖公章的建议单位意见(下载申报系统第16项附件中的模版)
          6 、各个专项应出具的特别证明或协议(技术与金融互动研发专项、企业博士后科研专项、虚拟研发中心专项、留学生研发专项需提供特别证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要求提供公共服务计划书等所需证明材料请参照各专项要求)
          (三)申报单位自愿选择上传的附件(扫描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创新企业证书
          3、查新报告(如内容过多可只上传封面和结论页)
          4、其他资质证明等

           七、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区科委原则上不接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在区政府其它部门(属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已申请支持的项目的申报;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科委的专项计划和基本计划,只能选择一类计划申报,受理的项目未被立项的当年也不允许再次申报;
          3、已有项目列入海淀区科技发展计划尚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新项目;
          4、由于本次征集的项目立项时间在2009年下半年,所以企业申请的项目在2009年6月(含)以前所做工作和资金的投入情况,在申报系统“项目前期预研综述”中填写。项目总投资指申请立项阶段的总投入,项目库和建议书中的总投入应一致;
          5、项目联系人及单位联系方式应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科委并在系统中变更;
          6、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科委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

          本《通知》由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9年7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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