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规范3
接“科技查新规范2”
7.查新咨询专家
查新机构应当建立查新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查新咨询专家的作用,以提高查新质量。
7.1应当具备的条件 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对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这一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4)熟悉查新判断、分析的原则与要点;
(5)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
7.2 选择原则
(1)参加查新咨询工作的专家由查新机构聘请。
(2)所聘请的查新咨询专家应当熟悉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
(3)查新咨询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与查新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任何人不得担任查新咨询专家。下列人员被视为与查新项目有利害关系: ①查新项目课题组成员; ②查新项目课题下达单位或者课题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 ③成果转让方、使用方的工作人员。
7.3 行为规范
查新咨询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参与查新,不得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此前提下,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独立地向发出聘请的查新机构提出查新咨询意见。
(2)在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咨询服务(文字的或者口头的)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掺杂私利。
(3)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关于查新项目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查新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他人的科技成果。
(4)不得向查新机构明确指定的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披露关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和查新结论。
(5)不得以个人身份接触查新委托人、成果完成人、成果使用者(购买方、受让方)、课题组成员、课题下达者或者课题委托者,如确需核实补充某方面信息,可向查新机构提出要求。
(6)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关于某些特征的结论和判断;也不能使用、依赖未经充分依据支持的、认为这些特征综合在一起可能会使查新项目的查新结论最好化或者最差化的判断。
(7)应当在与查新机构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查新咨询事务。
(8)提供的查新咨询意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及其相关情况的实际,不得误导。查新咨询意见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机构能够正确理解。
(9)不得以各种方式收取查新机构之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有关查新的咨询费或者有价物品。
7.4 法律责任
(1)查新咨询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咨询意见无效。
(2)查新咨询专家违法提供查新咨询服务或者因过错给查新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出聘请的查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查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查新咨询专家追偿。
(3)查新咨询专家在咨询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检索
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业务过程中,可以参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文献检索。8.1 检索年限
检索文献的年限应当以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发展情况和查新目的为依据,一般应从查新委托之日前推10年以上,对于新兴学科、高新技术项目,前推年限可酌情缩短;对于较成熟的技术产品、工艺和专利查新等,前推年限应酌情延长;对于查新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8.2 检索方法的选择 为了提高查全率、查准率,缩短检索时间,提高查新效率,查新机构在选择检索方法时,应当根据查新委托人对检索的要求、查新项目所属学科特点和查新机构自身的检索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但应当以机检方法为主、手检方法为辅。
8.3 检索策略的制定 在进行计算机检索之前,查新员应当事先拟定周密的检索策略。
8.3.1制定检索策略的基本要求:
(1)尽可能准确表达查新委托人的信息需求,以期获得满意的检索结果。
(2)尽可能节省联机时间,降低检索费用。
8.3.2查新员在制定检索策略时,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分析查新委托人的信息要求,确立检索目标。
(2)选择检索系统和数据库。在选择检索系统时,应当主要考虑其功能、提供的数据库、价格、易用性等因素。
(3)对检索项目进行概念分析。查新员应当在分析检索项目的主题类型、主题结构的基础上,对具有检索意义的主题概念进行提炼和取舍。
(4)选择检索词。注意所选检索词的全面性、专指性和一致性。
(5)构造检索式。对编制检索式的要求是:①准确反映检索提问的主题内容; ②适应所查数据库的索引体系和检索用词规则; ③符合检索系统的功能及限制条件的规定。 为了满足上述三项要求,应当了解检索系统的特性与功能;熟悉所检数据库的标引规则及词表结构;掌握必要的检索技术及调节技术;了解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知识。
(6)编制具体检索程序。 以上六个步骤不一定按顺序执行,可根据查新要求和使用系统的具体情况而灵活运用。 检索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检索过程中要根据检索结果的满意程度作适当调整和优化。
8.4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在文献检索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检索结果不理想,还需要进行检验和调整。检验和调整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加新的相关数据库检索。
(2)从主题词途径检出的文献用分类检索途径来检验。
(3)从数据库设置的其他字段检验主题词检索结果。
(4)扩大、缩小检索范围。 对于检出的记录文献太少时,应当扩大检索范围;当检出的记录文献过多时,应当优化检索策略,缩小检索范围。
9.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用书面形式就查新事务及其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查新机构应当在查新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查新委托人出具查新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9.1基本内容
(1)查新报告编号,查新项目名称,查新委托人名称,查新委托日期,查新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查新员和审核员姓名,查新完成日期。
(2)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
(3)查新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9.2 基本要求
(1)查新报告应当采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格式;内容符合查新合同的要求;提交的时间和方式符合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
(2)查新报告应当采用描述性写法,使用规范化术语,文字、符号、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含意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应当包含足够的信息,使得查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
(3)查新报告中的任何分析、科学技术特点描述、每一个结论,都应以客观事实和文献为依据,完全符合实际,不包含任何个人偏见。
(4)"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应当列出查新员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手工检索的工具书、年限、主题词、分类号和计算机检索系统、数据库、文档、年限、检索词等。
(5)"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 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 ②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分国内、国外两种情况分别依次列出; ③对所列主要相关文献逐篇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6)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相关文献检出情况; ②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分析; ③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7)查新员应当根据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将检索结果分为密切相关文献和一般相关文献。
(8)检索附件包括密切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原文复制件;一般相关文献的题目、出处及其文摘。
(9)有效的查新报告应当具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加盖查新机构的科技查新专用章,同时对查新报告的每一页进行跨页盖章。
9.3查新员、审核员声明
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经查新员、审核员签字的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进行撰写。
(1)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按照科技查新规范进行查新、文献分析和审核,并作出上述查新结论。
(3)我们获取的报酬与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无关,也与本报告的使用无关。
未完,请看“科技查新规范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