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为了推动新材料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决定组织实施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公告如下:
一、
二、
三、
1.经过几年努力,力争在一些重点、关键新材料的制备技术、工艺技术、新品种开发技术及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上,有突破性的进展,使我国上百种重要新材料的品种、质量、工艺技术、技术经济指标等达到新的水平。
2.在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基本建立起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具备消化吸收及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
3.培养并形成一支新材料产业化开发队伍,为我国新材料产业的长远发展储备丰富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资源。
四、
1.公告信息。在《中国经济导报》、《科技日报》、《材料导报》上公布
2.专家评选。分领域组织有关专家组对部门和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选,提出评选意见。
3.确定项目。在专家组评选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并批复项目建议书。
对一些经专家评选仍无法确定的项目,必要时委托招标公司招标确定。
五、
六、
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且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首次进行规模转化的项目。对目前还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新材料,不在本专项的受理范围之内。
2.申报单位必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以及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要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3.自本公告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可向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委)申报项目,主持部门根据所征集的项目按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于2000年4月20日前上报国家计委。计划单列的有关部门和公司可按上述要求直接将隶属单位的项目上报国家计委。关于对主持部门上报项目的具体要求我们将另行通知。
4.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的必要性、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技术特点、工艺路线、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产品效益、企业现状、人才队伍、领导班子等情况,接受专家组的考评。这次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的方式是一次尝试,目的是提高全社会对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档次和质量;同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理机制,提高产业化工作自身的透明度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