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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费管理使用意见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从1996年开始,重点项目、年度项目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下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其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如下:

    一、鉴定费拨付金额:重点项目每项1800元;一般项目每项1500元;青年项目每项1200元。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会务费和用于通讯鉴定的邮电费。专家的劳务费根据鉴定工作量确定,一般每人不超过200元。重点项目、年度项目鉴定小组由57人组成。

    二、鉴定费的下拨时间为项目完成的当年每个管理年度(每年10月底至第二年10月底)结束后,即每年10月底以后,各委托管理单位核实下一年度需要鉴定的项目,编制鉴定费预算报告和上一年度鉴定费结算报告(后附样表一、二),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同意后,予以拨款。所拨鉴定费包干使用,余额可跨年度累计使用。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鉴定费由财务部门管理,专款专用。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鉴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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