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五)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权益总计。
二、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期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期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期不一致,应对上期期末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9其他货币资金“各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
2.“短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11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购入随时可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
3.“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112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已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应根据“113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各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合计在“应付帐款”项目中列示,或单列“预收货款”项目列示。本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
5.“坏帐准备”项目应根据“114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
6.“应收帐款净额”项目,应根据“113应收帐款”科目减“114坏帐准备”科目得出。
7.“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119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8.“存货”项目应根据“122材料、129低值易耗品、134商品、136产品、13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401生产成本、407技术服务成本”各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商品、产品、低值易耗品、未完成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等。
9.“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139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31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10.“科技在产品”项目应根据“402科技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完成的各科技项目支出成本的合计。
11.“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以及购入的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161固定资产”科目和“165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这两项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及累计折旧额。
13.“固定资产净值”项目,根据“161固定资产”科目减“165累计折旧”科目得出。本项目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折余净值。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应根据“16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169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生产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
16.“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17.“递延资产”项目,应根据“181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未摊销的包括开办费及其他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
18.“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应根据“191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及贷方余额填列。加:借方余额,减:贷方余额。分别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
19.“短期借款”项目,应根据“201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的借款。
20.“应付票据”项目,应根据“202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1.“应付帐款”项目,应根据“203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应收帐款”项目中列示,或单列“预付货款”项目列示。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2.“应付工资”项目,应根据“211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发给职工而尚未支付的款项。
23.“应付福利费”项目,应根据“214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提留的专门用于职工个人消费的基金。
24.“应交税金”项目,应根据“221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效数以“-”号填列)。
25.“其他应交应付款”项目,应根据“228其他应交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应交、应付、暂收的国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其他款项。
26.“预提费用”项目,应根据“231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139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7.“风险准备”项目,按“238风险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反映企业一年内应偿还的各种长期负债的本息额。
29.“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归还期在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余额。
30.“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251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261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填列。
32.“实收资本”项目,应根据“301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按“311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分别按“313盈余公积”科目和“322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及上年同期的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栏。
本表“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本年及上年年初起,至本期及上年同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要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501销货收入”、“505技术收入”科目分析填列。
2.“销售成本”项目,应根据“503销售成本”科目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商品、产品(包括技术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的成本。
3.“销售费用”项目,应根据“503销售费用”的各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和支出。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应根据“504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应负担的各项税金。
5.“销售利润”项目,反映各项收入扣除各项成本后的收益,根据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成本所得差额填列。
6.“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根据“51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减去“512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中,除销货收入、技术收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
7.“管理费用”项目,根据“512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应根据“522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销售利润扣除营业间接费用后的收益,根据销售利润减去各项费用后的实际差额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根据“531投资收益”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1.“营业外投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科目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形成的企业总收益。本项目应与“321本年利润”科目本期转出额相等。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营运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营运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营运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左方营运资金来源合计数与营运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营运资金增减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营运资金来源”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应根据“165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的累计提取的折旧。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和“181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的价值。
4.“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应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
5.“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应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净额填列。
6.“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应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中,无形资产损失的净额填列。
7.“流动资产损失”,应根据“19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有关数据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扣除处理的流动资产溢余后的净额。
8.“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
9.“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应根据“16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有关数据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产生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10.“出售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长期负债各科目借方发生额,应在本表“减少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应根据“301实收资本”、“311资本公积”和“312盈余公积”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超面额发行股票溢价(或投入资金)以及提取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13.“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以及“161固定资产”和“171无形资产”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累计数。
四、本表“营运资金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应交所得税”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交所得税”数额填列。
2.“应交特种基金”和“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交特种基金”、“提取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3.“应分出利润及股利”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应分出利润及优先股股利”数额填列。
4.“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额”项目,应根据“161固定资产”、“169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181递延资产”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减少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减溢余)”项目,应根据“19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有关数据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发生的待处理资产损失扣除待处理流动资产溢余后的净额。
五、本表右方“营运资金各项目的变动”,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未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负号“-”填列。
六、为如实反映企业营运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322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本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反映企业本期内应交的所得税及其调节税。
3.“税后利润”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合计填列。反映企业本期内实现的税后利润总额。
4.“应交特种基金”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及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
6.“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对上年利润的调整情况。
7.“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对上年所得税的调整情况。
8.“盈余公积补亏”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有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
9.“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10.“分出优先股股利”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11.“分出利润(或股利)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按协议规定分出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为按照董事会决议,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相等。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的填报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相应地在各项目中填列。如产品销售部分,属企业主营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反映的已销售产品,按产品品种或类别、规格等逐项填列;商品销售和技术收入部分可照此办理;其他业务部分,如果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应视作主营业务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应根据“501销货收入”、“505技术收入”、“502销售成本”、“503销售费用”、“504销售税金及附加”、“511其他业务收入”、“512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目 录
一、筹集资金和借款业务
(一) 实收资本
(二) 短期借款
(三) 长期借款
(四) 应付债券
(五) 长期应付款
二、存货业务
(一) 材料
(二) 低值易耗品
(三) 商品
(四) 产品
(五) 存货盘盈、盘亏的核算
三、生产及科技开发费用业务
(一) 基本生产成本及科技开发成本核算
(二)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
(三) 制造费用核算
(四)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核算
(五) 预提费用核算
(六) 风险准备核算
四、对外投资业务
(一) 短期投资
(二) 长期投资??投票投资
(三)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四)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
(一)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取得与投资转出
(二) 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
(四)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无形资产转让
(五) 固定资产清理
(六)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六、应收、应付业务
(一) 应收票据
(二) 应收和预收帐款
(三) 其他应收款
(四) 应付票据
(五) 应付和预付帐款
(六) 其他应交应付款
(七) 应付工资
(八) 应付职工福利费
(九) 应交税金
七、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 主营业务收支
(二) 其他业务收支
(三) 销售费用
(四) 管理费用
(五) 财务费用
(六) 投资收益
(七) 营业外收支
(八) 结转本年利润
(九) 利润分配
八、外币业务
(一) 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汇
(二)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汇
(三) 调剂外汇额度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筹集资金和借款业务
(一) 实收资本
1. 以货币出资,根据接到的银行收帐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 以实物出资,根据议定或评估确认的价格
(1)收到材料
借:材料
贷:实收资本
(2)收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 以无形资产出资,根据议定的价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产
4. 投资退回,根据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和金额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二) 短期借款
1. 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 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 长期借款
1. 借入各种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 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汇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3.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汇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4. 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按当年应归还数额)
贷:银行存款
(四) 应付债券
1. 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 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 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 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按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数)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7. 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五) 长期应付款
1. 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借:在建工程
材料等
贷:长期应付等
2. 归还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按当年应归还数额)
贷:银行存款
二、存货业务
(一) 材料
1. 材料收进的核算
(1)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材料??在途材料
贷:银行存款
上项材料到达,验收无误时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材料??在途材料
(3)月末货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收到,或发票已收到但尚未付款,按暂估计值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应付帐款
(4)货物到达入库,发票等结算单据已到,企业承兑或开户银行承兑。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应付票据
2. 材料发出的核算
(1)领用和退回的材料
a.生产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材料
b.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
c.独立销售机构领用的材料
借:销售费用
贷:材料
d.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材料
借:材料
贷:生产成本
e.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未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2)交库的下脚废料,估价入帐
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3)对外销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4)投资转出的材料
借:长期投资??其他材料
贷:材料等
(5)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a.盘盈时
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b.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等
3.包装物的核算
(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材料??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一次或分次摊销)
a.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
b.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分次摊销,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待摊费用
贷:材料??包装物
分次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待摊费用
c.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d.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应付款
e.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修理费用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银行存款、生产成本等
f.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交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g.出租、出借的包装装物,不能继续使用报废时,残料价值估价入帐
借:材料等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5)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的五五摊销与此类似)
a.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b.月末,计提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按实际成本的50%)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c.收回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材料??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