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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创办正式科技期刊须知

    一、申办正式科技期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l、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所办期刊内容与本单位的业务相一致;主办单位与所办的期刊应在同一地。

    2、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

    3、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5、有健全的编辑部门和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具有外文专职编辑。

    6、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二、申办正式科技期刊应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

    2、"期刊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程序

    1、由主办单位向其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委提出申请;

    3、经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提出审核意见。

    4.报科技部审批。

    四、正式科技期刊变更须知

    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

    办理程序如下:(1)由主办单位向其局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科委。(2)由市科委商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请科技部批准。

    申报时间:每年限4月和6月

    办事部门:市科委软科学处

    咨询电话:661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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