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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7-03-20】【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
    【文号:】【生效日期:2007-03-20】

     

    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方略,为可持续发展实践活动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新的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为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新时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自2005年开始,国家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合并成新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依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实施效果和质量,使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在推进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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