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废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3〕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即日起废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
  特此通知。
科技部
2013年7月25日
国科发高〔2013〕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即日起废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
  特此通知。
科技部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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