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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科技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军委后勤 保障部 国家药监局

    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9177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临床医学研究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国家药监局组织完成了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评审工作。现认定并发布《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单》(见附件)。

    请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管部门和各依托单位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国科发社〔2017204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运行和管理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单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zip

     

    科技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国家药监局

    2019521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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