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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的工作方案

    辽科创发〔20194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支持在东北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的要求,率先在辽宁探索突破,按照一个阶段以来国家、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创业方面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要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改革探索,拟遴选一批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辽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落实现有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举措和探索新的政策突破相结合,鼓励各试点单位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让广大科研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切实增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我省乃至东北地区和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针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在统筹落实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寻求新的政策突破点,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分级联动。各类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改革探索。根据我省试点需求,及时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支持。

    ——精准施策。遵循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创新主体的职责定位,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试点内容,实行不同程度的放权力度和范围,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权责一致。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结合,尊重科研自主与加强诚信规范并重,以目标和结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确保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服务我省振兴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落实已出台改革举措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要求,确保国家、我省关于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举措落实落地。(附已出台重点改革举措清单)

    (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开展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所有权及长期使用权改革。

    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的方式,强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的捆绑机制。

    3.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方式,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定价方式。

    4.探索在省内共性、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机制。

    (三)优化科研管理组织模式

    1.探索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直接费用和间接费支出、经费拨付和留用、项目财务审计、项目评价与验收等方面,寻求更多新的突破。

    2.探索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在职称评审、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方面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

    3.探索建立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容错机制。

    4.在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和保障选人用人主体自主权。

    (四)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

    1.在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范围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探索合理适度突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2.探索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新模式,切实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政策激励。对科研型领导干部、一般科研人员、离退休科研人员兼职兼薪进行差异化的对待。

    3.探索通过年薪制等方式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

    4.探索横向委托项目经费更加灵活的使用方式,试行企业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横向项目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等举措。

    (五)加强创新创业新型载体建设

    1.推进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理事会管理、实体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

    2.探索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体制,实现实体化运作。

    3.探索突破现有体制,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独资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受高校、科研院所委托,实行科技成果等国有无形资产自主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对投资风险建立免责机制。

    4.探索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独立法人实体,以股权利益为纽带,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

    5.探索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

    6.探索在重点国有企业开展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由国有企业、科研团队、科技园区、社会资本等多方共同持股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企业、行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转化,培育孵化衍生企业。

    (六)促进科技园区体制机制创新

    1.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发展模式,向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下放更多的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2.探索设立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联合推进机制

    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推动试点任务落实,组织评估总结,研究制定推广经验的政策举措。

    (二)遴选试点单位

    在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已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先行先试效果突出的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和高新区开展试点,试点期限2年左右。根据工作实际需求,也可会同相关市选择符合条件的市属单位开展试点。

    (三)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自身的改革探索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方向,确定重点试点内容,按照有突破、可操作、可考核的原则,编制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措施、进度安排等。方案要提出需相关部门支持、保障的体制机制创新需求,如国家现行政策暂未突破,可提出由相关部门向国家部委争取的政策突破需求。方案形成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批复后实施。

    (四)协同推进试点实施

    试点工作由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解放思想、加强配合、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共同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对试点工作中涉及本领域的内容加强指导,把握试点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要根据试点工作具体实际,及时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及时争取国家部委的政策支持。

    试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树立担当意识,结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广试点经验

    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单位要总结工作进展,上报试点工作总结。省科技厅要做好牵头汇总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适时向中办、国办报告。试点工作要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完善政策。

    (六)试点工作保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试点单位在资金、项目、人才、平台、税收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性支持。

    附:已出台重点改革举措清单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的工作方案 .zip.zip

    (来源:辽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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